家长须知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所针对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国家规定,儿童的监护人应当保证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儿童出生后,其监护人应当立即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附近的接种单位办理接种证。首次办理《预防接种证》免交工本费。
2、《预防接种证》是预防接种记录的有效证明。儿童入托、入学时,应当携带《预防接种证》到学校附近接种单位办理的《预防接种查验合格证》,然后持《预防接种查验合格证》到托幼机构、学校办理入托、入学手续。
3、妥善保存《预防接种证》,如有损坏或遗失请及时补办。儿童外出时,不应中断免疫接种。外出超过一个月时,应携带《预防接种证》到居住地附近接种单位办理。当儿童离开旧居住地较长(一月以上)时,应携带《预防接种证》到新的居住地附近进行接种,切不可因为儿童流动而中断免疫接种。
4、有关部门进行工作检查时,请主动出示《预防接种证》。必要时,会采集儿童血液或其它样品进行免疫效果检查。
5、儿童监护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接种指导意见和接种实施方案及时接受预防接种。未按时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接种单位在接种疫苗时应当使用合格的一次性自毁型或一次性注射器。否则,监护人可以拒绝接种,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6、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和省级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对适龄儿童实行免费接种;非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监护人可以根据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疫苗接种指导意见或接种实施方案,本着自愿的原则接种,并按规定交费。
7、接种前,儿童监护人应当向医生如实告知被接种者近期健康状况、既往接种史、过敏史。家庭成员中有无患癫痫、脑病、惊厥、过敏史。疫苗接种后有无反应?如有,请告诉接种医生。
8、接种后应当在接种室休息15~30分钟,无反应后方可离去。个别人在接种后可能出现局部红肿、发热、乏力、不适、纳差等一般反应,极别人可能发生过敏反应等。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即可恢复。注意护理和观察,如有不适,请及时到相关医院就诊。
9、国家为控制或消灭某种传染病时,可能会进行应急接种或普种,请积极支持。